炎陵县4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已有5000余人参加了医疗保险。该县非从业居民、非从业老年居民(60岁以上)个人每年分别缴纳200元、100元,政府财政分别补助80元、180元;18岁以下的学生儿童个人每年缴纳40元,补助40元;对低保人员、1至2级残疾人员降低个人缴费标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赡养对象和五保户由财政全额补助。(稿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