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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委:小煤矿安全管理意见出台
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专职安检员不少于5人
2007-5-11 8:58:5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9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限期整改。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9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90%左右,产量占总产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三分之二以上。

  

(槁源:新华社电讯)

(责编:戴志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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