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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私人规模建房将设门槛 3类建房活动纳入范畴
2007-4-2 11:52:44
  “我省私人建房原来一般建3层,现在一般建4层,最高达7层;原来一般是各户单建,现在有多家集资联建;原来只用做住宅,现在许多改作商店、旅馆……”29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将首次审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将私人规模建房纳入了法规范畴。
  
  草案规定,工业建设工程、私人规模建房、用于商贸经营或者涉及公共安全的临时性房屋建筑活动和监督管理,都适用本条例。省人大环资委在审议意见中认为,将调整范围扩大到私人规模建房工程,更能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草案在原来建筑市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五方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增补了施工图审查单位、检测鉴定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责任。”省建设厅厅长向世林介绍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而检测鉴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鉴定条件和能力。禁止超越资质范围委托和接受委托。
  
  据了解,我省私人规模建房投资2003年已增长到230亿元。

[稿源:三湘都市报]

(责编:戴志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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