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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籍外挂车辆:3月31日前限期“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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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4 1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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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台株洲车辆的“户口”在江西,每年税费流失逾5000万元,此情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要求株洲籍外挂车辆,必须在3月31日前转回本籍,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因交通规费等征收数额存在地区差异,2000年至2005年底,我市约有5000台货运汽车和农用车外挂到江西。车辆外挂,税费流失,造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乏力,交通规费征收正常秩序难以维护。市政府要求,凡将山车辆挂靠在外省(市)的株洲籍车主,必须限期主动将车辆转回本籍。4月起,我市将开展外挂车辆专项整治,确保车辆的车籍地、车主的户籍地和税费缴纳地“三地”一致。对拖欠、漏缴、逃缴的交通规费,由交通征稽部门依法追缴。对恶意拖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告还指出,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凡我市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必须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养路费等各项交通规费。未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市施工作业或运营、留驻(或调驻)超过3个自然月的车辆,应在我市缴纳交通规费。
(责编:戴志杰 作者:周琰 胡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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