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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商登记投资指南
2007-3-13 8:49:29
一、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合法开业证明或外商个人身份证明)。
二、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 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5、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6、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金融机构还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中方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
三、 收费标准
名称登记,收取人民币100元。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单位: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株洲市长江南路27号
    电话:8817339
(责编:戴志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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