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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07-3-1 12:32:35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2007年全省将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2561名。其中省直机关410名、省以下垂管系统140名、市县乡机关2011名。具体计划见如下表:
单位名称
计 划
单位名称
计 划
省政协办公厅
4
长沙市
258
省委党史研究室
1
株洲市
136
省委讲师团
1
湘潭市
271
省文联
1
衡阳市
209
省发改委
2
郴州市
144
省农业厅
1
岳阳市
77
省农机局
2
益阳市
123
省国资委
2
邵阳市
329
省供销社
4
常德市
150
省人防办
1
张家界市
51
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
2
永州市
68
省直劳教单位
58
怀化市
49
省直监狱单位
300
娄底市
44
省地方税务系统
140
湘西自治州
102

    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招考计划与职位等有关情况,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和2月9日的《人才信息报》。市(州)单位的招考职位及招考条件,详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公告或简章。
    二、报名
    1、 报名方式及时间:省直和各市州招考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省直 招考单位现场报名只限于报考公安、司法机关的考生和城镇、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省直和市州现场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3月6日至8日。省直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5日至11日,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编制信息网和湖南人事考试网,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07年3月17日至13日。市州网络报名时间由市州自定。
    省直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报名地点:报考省直机关的现场报名点设 ;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报名点由市州指定;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市州报名点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农村家庭的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其他事宜
    1 、 实施程序: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2、招考职位:分为A、B两类。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7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由招考单位在报名时予以明确。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7年4月7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考申论。
     4、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招考单位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的命题与阅卷,一般应委托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统一进行。确需结合招考单位实际例题的,招考单位应提供3套 以上试卷,交由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合成并制卷,并交由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阅卷。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面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5、体检项目与标准:
    (1)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3)国家安全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65CM,体重男性不低于46kg;女性不低于42kg。
    (4)监狱、劳教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有关项目作如下规定:报考管教、司法法警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两眼裸视力之和≥1.0,单眼裸视力≥0.4;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两眼裸视力之和≥0.6,单眼裸视力≥0.2。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的不合格,计算方法是: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 2(㎡)。色盲、斜视、内斜视不合格。乙肝“大三阳”不合格。
    (5)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发布。
    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和2月9日的《人才信息报》。
                                                       
 
                                                                                  2007年 2月12日
(责编:戴志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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