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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首例经最高院核准的死刑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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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1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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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因不服城管执法,杀害市场副经理的故意杀人犯王会见被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1日起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市首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2006年3月6日上午8时许,王会见在石峰区响石岭综合市场门口摆摊卖烤饼时,被石峰区城管队收缴了一台烤饼机和一把菜刀,王会见认为是该市场副经理董南庭要求城管队干的。随后,王会见携带一把匕首,来到响石岭综合市场红星超市旁威胁董南庭,要董把烤饼机拿回来。被董南庭拒绝后,王会见持刀朝董的胸、腹、头等部位捅刺,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董南庭系他人用锐器刺伤胸膛、肝脏致肝脏破裂,急性开放型血气胸,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6年7月19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会见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会见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今年8月14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会见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之后,将被告人王会见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稿源:株洲日报]
(责编:戴志杰 作者:管品龙 罗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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